因工作需要,庄市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3.报考时为宁波市大市户籍;
4.消防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驾驶员年龄为18周岁-45周岁;
5.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战斗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能适应长期轮流24小时工作值守要求;
7.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退役军人的户籍可适当放宽,报考消防战斗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8.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考岗位 | 名额 | 学历 | 备注 |
1 | 消防战斗员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
2 | 消防车驾驶员 | 1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 |
三、招考流程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至2026年3月18日16:30。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①符合报名条件的的人员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s://zhwlzp.chinazhz.com/zsjd/#/,报名时间以收达为准;②在仔细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后,按要求进行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③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④除上传基本资料外,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需提供退出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驾驶证。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取得毕业证时间等统一截至2026年3月10日。
(二)资格审核
3月19日至3月20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影响诚信记录。对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统一通知考试事宜,请及时关注招考通知,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通过或面试评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视作放弃。总成绩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接通知后报考人员自行前往三甲医院或省级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录用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决定。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试用期三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薪资待遇
年薪制,年收入8万左右(含个人“五险一金”)。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阮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159588960108669128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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