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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手腕骨折请休病假,一共休了3个月,公司前两个月开了病假工资,第三个月按事假未开工资。这种情情下,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N+1补偿?

我因手腕骨折请休病假,一共休了3个月,公司前两个月开了病假工资,第三个月按事假未开工资。这种情情下,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N+1补偿?

2026-01-120 回答1315 阅读0 关注
来自匿名网友 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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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2026-01-12 11:07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